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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花季少女小兰(化名)因强迫卖淫面临六年监禁。近日,连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小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小兰初中毕业后,与社会上的闲杂青年混迹在一起,以“大姐大”自居。她为了敛财挥霍,把主意打到了在校的初中女生身上,强迫未满14周岁的初中女生卖淫。
2011年9月,小兰和三名同伙窜到连州市某中学,强行“借走”初中女生阿秀和阿妮的手机卡及几十元零花钱,将两人强行带到当地一酒店,入住绰号“”的男子事先开好的两间房内。“哥”与阿秀在其中一间房内发生了一次性关系。随后,小兰向“哥”收取嫖资200元。同年10月26日,小兰一伙又窜到连州市一中学,以拳打脚踢、用晾衣架殴打、用冷水淋身体等手段,强迫另一名女生外出卖淫,结果被宿舍看管员发现并报警,小兰随即被警方控制,最终依法得到了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