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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B股交易需要支付佣金、印花税和结算费。B股交易佣金最高上限为3‰,最低标准深圳为0.1875‰上海为0.1500‰。如果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0.1%,结算费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中包含交易经手费和证管费。
深市B股交易需要支付佣金、印花税、规费和结算费,合计占成交金额的0.8141%。其中,B股交易佣金佣金为,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0.1%,规费为成交金额的0.0341%,结算费为成交金额的0.05%(最高500港币)。
配对交易是指定的买方和指定的卖方以议价的方式,对相同的证券,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经证券商撮合而产生的交易。沪市的B股小配对交易方式仅用于B股的大宗交易,只能在上证所交易大厅进行,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由上证所确认后完成。运用配对交易,大宗买卖能以同一价格成交,这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以配对交易来处理大宗买卖,可以减少市场价格波动。除此之外,配对交易对于减少交收的对手方、简化清算程序、防范交收风险等均能起到较大作用。上证所B股的小配对交易只能在境内居民个人之间或者非居民之间进行,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间不能进行小配对交易。
证券交易印花税历次变动情况: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文件,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决定将交易印花税率从4‰调整为2‰。
2005年1月23日,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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