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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4: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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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愤慨归愤慨,但是对于这篇文章有些地方确实不敢苟同,“而这些泰国士兵执行的是泰国上司的命令,上司又有上司,追溯到最顶端,具有下命令权利的就是泰国的三军总司令和警察总长”。有点佩服这个黎光寿的逻辑思维能力。还有“泰国警察总长和三军总司令应当引渡到中国受审”是个黄棒说的话。船只被挟持属于突发事件,指挥权永远都只可能是现场指挥官而不是什么警察总长和三军司令。而且现场发生过交火,并且打死过一名武装分子,第一责任人永远都是现场负责人。要等完整的信息出来后我们再做评论,而不是凭着冲动和愤慨说这么不经大脑的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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