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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津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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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12: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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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人社发〔201112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             
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
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后执行。

附件1.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标准名册表
2.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标准花名册


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自治县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职称)
原标准
现标准
增资
20117月至今补发金额
备注






































































































































附件2: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标准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性别
离休退休退职
离退休时身份
离退休(职)时间
离退休(职)时职务(职称)
退休费比例
原标准
现标准
月增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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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发〔2011〕218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
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财务处,中央在渝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等4区县执行调整后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类区标准;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秀山县、酉阳县等7县执行调整后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二类区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其中,退职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60%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若干具体问题,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5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四、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工作,由各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1.重庆市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离退休费)标准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离退休费)标准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此件不公开)


附件1:
重庆市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离退休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月
公务员
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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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标准
[/td][td=1,1,294 colSpan=2]
二类区标准
在职
(离休及“建工”)
退休
在职
(离休及“建工”)
退休
省部级及以上
---
220
187
360
306
厅局级
---
190
162
300
255
县处级
---
160
136
260
221
乡科级
技师及以上
130
111
225
191
科员及以下
高级工及以下
110
94
195
166

备注:“建工”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



附件2: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离退休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月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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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标准
[/td][td=1,1,263 colSpan=2]
二类区标准
在职
(离休及“建工”)
退休
在职
(离休及“建工”)
退休
一级至二级
一级
---
220
187
360
306
三级至四级
二级至四级
---
190
162
300
255
五级至六级
五级至七级
---
160
136
260
221
七级至八级
八级至十级
一级至二级
130
111
225
191
九级至十级
十一级及以下
三级及以下
110
94
195
166
备注:“建工”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


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
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7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120元,二类区月人均210元,三类区月人均35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110元至220元,二类区每月195元至360元,三类区每月330元至510元(见附件1、2)。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85%增加退休费。
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  政  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此件不公开)











附件1:
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标  准

职务(技术等级)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省部级以上
220
360
厅局级
190
300
510
县处级
160
260
430
乡科级
技师以上
130
225
370
科员以下
高级工以下
110
195
330



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标  准
岗位等级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一级至二级管理岗位
220
360
二级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至四级管理岗位
190
300
510
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至六级管理岗位
160
260
430
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七级至八级管理岗位
一级至二级技术工岗位
130
225
370
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九级至十级管理岗位
三级及以下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110
195
330























[td=1,1,604 colSpan=2]主题词:人力资源 津贴 调整 通知
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室
2011823印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9-10 12: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潼南也穷,为什么没有啊
发表于 2011-9-10 12: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啥子都没得
发表于 2011-9-10 12: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潼南办啥 节奏都比人家慢几拍
     
发表于 2011-9-10 12: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74][s:374][s:376][s:376]
发表于 2011-9-10 13: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潼南也应该吧
     
发表于 2011-9-10 13: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77]  [s:377]  [s:377]  [s:322]  [s:322]
     
发表于 2011-9-10 14: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76]
发表于 2011-9-10 20: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潼南有的话,政府也不得给你发
发表于 2011-9-10 20: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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