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驾驶培训理论学习授课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介:
1、2003年10月28日通过;2004年5月1日实施。
2、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安全),提高通行效率(畅通)。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必须遵守。
3、实施的原则:依法管理、方便群众。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下属车辆管理所。
二、道路交通信号:在道路上约束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特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信号。不包括警灯、交通信息板。
1、交通信号灯:
(1)红灯亮表示禁止通行,停在停止线以外; (2)、绿灯亮表示允许通行;
(3)黄灯代表警示,黄灯闪烁时确保安全可以通行;黄灯亮时禁止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图中白色实线为停止线)。
(4)车道灯(箭头灯),绿色箭头朝上(左、右),允许直行(左转、右转),红色箭头灯或叉行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2、交通标志:指示标志(蓝色)、指路标志(蓝色)、 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红色)、 旅游标志(褐色)、辅助标志(黑白色)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1)蓝色:指示标志,指示方向、路线。
直行 向左转弯 向右转弯 直行和向左转弯 直行和向右转弯 向左和向右转弯
靠右侧道路行驶 靠左侧道路行驶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 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环岛行驶 单行路
单行路 步行 鸣喇叭 最低限速 干路先行 会车先行
人行横道 右转车道 直行车道 直行和右转合用车道 分向行驶车道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
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行驶 非机动车道 允许掉头
(1)蓝色: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距离、地点。
地名 著名地点 行政区划分界 道路管理分界
国道编号 省道编号 县道编号 行驶方向
行驶方向 交叉路口预告 交叉路口预告 十字交叉路口
十字交叉路口 十字交叉路口 十字交叉路口 丁字交叉路口
丁字交叉路口 丁字交叉路口 丁字交叉路口 环字交叉路口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交
分岔处 地点距离
(2)黄色: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
十字交叉 T型交叉 T型交叉 T型交叉 Y型交叉 环行交叉 向左急弯路
向右急弯路 反向弯路 连续弯路 上陡坡 下陡坡 两侧变窄 右侧变窄
左侧变窄 窄桥 双向交通 注意行人 注意儿童 注意牲畜 注意信号灯
注意落石 注意落石 注意横风 易滑 傍山险路 傍山险路 堤坝路
堤坝路 村庄 隧道 渡口 驼峰桥 路面不平 过水路面
有人看守铁路道口 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叉型符号 斜杠符号 斜杠符号 斜杠符号 注意非机动车
事故易发路段 慢行 左右绕行 左侧绕行 右侧绕行 施工 注意危险
(3)红色: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
禁止通行 禁止驶入 禁止机动车通行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 禁止大型客车通行 禁止小型客车通行
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 禁止拖拉机通行 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 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 禁止某两种车通行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禁止畜力车通行
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人力车通行 禁止骑自行车下坡 禁止骑自行车上坡 禁止行人通行 禁止向左转弯
禁止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 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 禁止掉头 禁止超车
解除禁止超车 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 禁止鸣喇叭 限制宽度 限制高度 限制质量
限制轴重 限制速度 解除限制速度 停车检查 停车让行 减速让行 会车让行
(4)绿色:高速公路。
分流 合流 入口 终点
(5)褐色:旅游标志。
旅游区方向 旅游区距离 问询处 徒步 索道
野营地 营火 游戏场 骑马 钓鱼
高尔夫球 潜水 游泳 划船 冬季旅游区
滑雪 滑冰
(6)黑白:辅助标志,为主要标志做进一步的解释或说明。
(7)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前方施工 前方施工 道路施工
道路封闭 道路封闭 道路封闭
右道封闭 右道封闭 右道封闭
左道封闭 左道封闭 左道封闭
中间封闭 中间封闭 中间封闭
车辆慢行 向左行驶 向右行驶
向左改道 向右改道
对比:
会车让行 会车先行 双向交通注意会车 窄桥 两侧变窄
两侧通行 左右绕行 靠左侧道路通行 左侧绕行 左侧通行
直行 直行车道 单行 单行 允许掉头 禁止掉头
最高限速 最低限速 解除限制速度 注意行人 步行 人行横道
机动车通行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通行 非机动车道 干路先行
环岛行驶 环行交叉 鸣喇叭 禁止鸣喇叭 禁止通行 禁止驶入
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有人看守铁路道口 禁止机动车通行 禁止小型客车通行
注意信号灯 减速慢行 注意危险 事故易发路段 停车让行 减速让行
禁止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 禁止长时间停放车辆
3、交通标线:分为指示、警告、禁止标线三种。
(1)、实线:中心线、车道线为实线时严禁压实线变道或超车。
(2)、虚线:可以压线后变道或超车,但不能长时间压线行驶。
(3)、虚实线:虚线一侧准许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实线一侧严禁轧线。
(4)、重要的交通标线:
中心线:分隔对向车流的交通标线。
车道线:分隔同向车流的交通标线。
人行横道线:行人横穿车行道的交通标线。
停止线:垂直于道路中心线的白色实线。
中心圈:用来区分大、小转弯。
导向箭头:必须按照箭头指引的方向通行。
导流线:分隔和引导车流的交通标线。
停车让行线:
减速让行线:
左转弯待转区:直行车辆被放行的前提下,左转弯车可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
禁止掉头标线: 禁止临时停车的简化网状:
(5)、疑难的标线:
此标线为警告标线,容易误解为禁令标线。
图中网状线告知驾驶人禁止在该区域内临时停车,防止交通阻塞。
告知非机动车驾驶人禁止进入该区域路口中心黄色标线。
禁止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 禁止长时停放车辆:
立面标记:
4、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信号:
(1)停止信号、靠边停车信号、示意违章车辆靠边停车信、前车避让后车信号。
(2)直行信号、直行辅助信号、双向直行信号、减速慢
行信号、右转弯信号。
(3)左大转弯信号、左小转弯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
示意违章车辆靠边停车 靠边停车 停止信号
(以上手势信号指挥正面所对车辆)
直行信号 直行辅助信号
(指挥右侧和左侧路口来车) (指挥左侧路口来车)
前车避让后车信号(指挥正面所对车辆)
减速慢行(指挥左侧路口来车) 左转弯待转(右側来车)
左小转(指挥左肩所对车辆) 左大转(左肩所对车辆)
右转 示意违章车辆靠边停车
(指挥右肩所对车辆) (指挥正面所对车辆)
三、道路通行规定:
道路、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
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
车辆: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动力装置驱动,供人乘用或运送物品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人力、畜力驱动的交通工具。
2、右侧通行原则。注意:没有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没有中心线)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道路两侧通行。
3、各行其道的规定:道路上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按道行驶、通行。
4、车道的识别:
快车道:同一个方向有两条或以上车道的普通道路左侧第一条车道。达不到快速行车要求不许在该车道行驶。越靠右的车道适应的车速越慢。
超车道:仅供超车使用,车辆不能长时间在超车道行驶。高速公路左侧第一条车道,现为小客车道。
专用车道:仅供某些专用车辆通行的车道。如小客车道、公交车道、摩托车道。
匝道:连接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之间的连接通道。环行立交也有匝道,环行立交右边第一个入口用于右转;穿过立交从右边第二个入口转入,经匝道后完成左转。
5、灯光使用规定:
(1)、转向灯:起步左、停车右、转弯变道左或右、超车掉头只开左、出环岛只开右,要求提前3秒钟开启。
(2)、危险报警闪光灯:应急停放或恶劣天气行车开启。
(3)、雾灯:恶劣天气行车开启。
(4)、示宽灯(小灯):夜间行车和夜间临时停放开启,表示车体宽度、长度、轮廓大小。进入隧道口50米前使用。
(5)、前照灯(大灯):
远光:照射距离100米以上,夜间道路漆黑或路灯
辅助照明不良时开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或时速低于30公里/小时不许使用。
近光: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时开启。会车时两车相距150米以外互相使用近光灯。经过有信号灯的路口、对面有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隧道口50米前使用。照射距离30米以上。
变光:夜间超车、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急弯、陡坡时使用。会车时若对方使用远光灯,可变光提示对方改用近光灯。
6、起步:驾驶员和乘坐人员系安全带,观察好道路周边情况,开启左转向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近光灯。
7、行驶:视野应开阔,不能仅看车前方路况,每隔20秒钟内必须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目光停留某一处的时间不能超过2秒钟,可通过车速表观察并控制车速。
8、变更车道:应根据行车方向提前选定车道,严禁压实
线变道,禁止连续变道,每次只能变换相邻的
车道。
9、超车:左侧超车的原则。遇有前车准备向左变道、左转、掉头,前方路况复杂,或可能妨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时,严禁超车。夜间超车须变换远、近光灯。
10、会车:会车时须减速慢行,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冰雪坡道,下坡先行;非冰雪坡道,上坡先行;山路会车不靠山体一方先行。
11、转弯和掉头:右转属小弯,要领是贴右;左转属大弯,分为左大、左小转弯,环岛路口用左大转,有中心圈的路口用左小转。左转弯车道可以掉头。
12、环岛行驶:从环岛右侧按逆时针方向行驶;正在绕环岛(出路口)的先行;进入环岛不用开转向灯,出环岛开右转向灯。
13、通过路口:减速慢行,转弯让直行;右转弯让左转弯先行;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右侧路口来车先行;前方拥堵,依次交替通过。
14、车距的规定:
(1)横向车距:行驶中横向车距须1米以上; 在高速公路以100公里/小时或以上车速超车,横向车距须1.5米以上。
(2)前后车距:在高速公路以低于100公里/小时车速行驶,前后车距保持50米以上,达到或超过100公里/小时,保持100米以上。
15、限速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