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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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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3: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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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
作者:潼南县永康小学 冯钦
           “我要离婚!”吃过晚饭,我麻起胆子,挺直腰杆,涨红了脸,结结巴巴地对老婆说出了我憋了好几年都不敢说的话。“这是为什么呢?”老婆照例拧住了我的耳朵,皮笑肉不笑地问,这次跟我整了个全频道,我感觉比以往更疼了一些。我哆嗦着从上衣口袋里掏出早已写好的离婚诉状,“你有十大罪状呢!”
        第一、谋杀亲夫:
        这么多年来 ,你往家里买回了多少整件整件的早餐奶、酸奶、奶粉、奶制饼干等,每天早上让我吃鸡蛋、吃饼干、喝牛奶。还劝我多吃一点,说什么让我补补身子,我傻乎乎地大吃特吃,心里那个美哟! 直到去年我看报才知道,天啦,我吃的牛奶里面添加了“三什么氨”什么的,鸡蛋里是添加了什么“苏什么红”的,这真是杀人不见血,最毒妇人心啊,这难不是谋杀亲夫么?
      第二、返党返共:
      老公是共产党员,时刻牢记党的教诲,时刻以校为家,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多少个节接假日接到领导电话要我加班,这不,我出门时你总是百般阻挠,横加反对,还说什么风凉话,“老公在外面荒,娃儿在屋头长”。这不是阻止共产党的政令畅通吗?这难道不是打击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吗?反对我这样的优秀共产党员,难道不可说是返党返共吗?
        第三、藐视法律:
       我不是结识了个网友吗?我对她一见倾心,她对我一片真心,这不我们决定要见面,正式确定恋爱关系了么,你使用你惯用伎俩(一查、查手机;二掏、掏荷包;三看、看聊天记录)这不知道了么。于是乎你发泼耍横,要死要活,横加干涉。老公虽然是党校文凭,可也是学的法律专科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公民恋爱自由,你这不是破坏婚姻法,藐视国家法律么?
         第四、暴力虐待:
         我厉声痛诉,只听砰的一声,老婆口吐白沫,昏倒在地。
        “ 你别走!你别走!别把的的心儿带走”我大声地喊着:“老婆,你还没有答辩呢!”
       我要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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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鲜花 +12 收起 理由
在水一方 + 1 精彩,同行好
江奂. + 11 支持原创,希望坚持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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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3 19: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欢迎光临我的空间:http://hi.baidu.com/one461/home--冯钦书法作品选                                   --冯钦散文杂文选
发表于 2010-12-13 19: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s:377]  [s:377]  [s:377]  [s:377] 赶紧答辩。。。。
发表于 2010-12-13 22: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柬埔寨
[s:377]  [s:377]
发表于 2010-12-13 22: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CCO我以为真要离婚哦
发表于 2010-12-14 09: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引用第1楼永康小学冯钦于2010-12-13 19:15发表的  :
欢迎光临我的空间:http://hi.baidu.com/one461/home--冯钦书法作品选                                   --冯钦散文杂文选  


帅哥 我认识你  也非常佩服你
发表于 2010-12-14 09: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同行好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09: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向大家学习
     
发表于 2010-12-15 09: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不用答辨了,也不用离了,你已经是自由身了[s:377]
发表于 2010-12-24 00: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鄙人一见书法大家,立马变得不会写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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