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论坛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984|回复: 4
收起左侧

格斗特区规章 有增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16 02: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格斗特区规则

前言:潼南论坛立场并不主张和支持本区的开设,但为给部分会员提供一个充满自由和血腥的区域,结合现今的实际情况和部分好战分子的迫切需求,特成立本区,暂时命名为“格斗场特区”,以下简称“特区”。

  
原则:不删帖,(国家法律限制的除外,垃圾广告信息非本区主题的除外)所有后果与潼南论坛无关。


申明一:特区内的内容与潼南论坛及金龙本人无任何关系,请别埋怨论坛XXXX的,进该特区寻死,纯属自愿;旁观者(包含潼南论坛及金龙本人)不阻拦、不劝解,有本事就往死里磕。即使单方认输请求删帖未经对方同意都将无效。如果你不认识字,或你无法理解格斗特区规则,请自行离开,这里不欢迎你;如果你有心脏病,等其他后遗症病发症的请自觉离开,意外飞来的砖把你拍死纯属意外及活该。如果你不识字、也无法理解本规则而不管你是意外还是偶然还是故意进入特区,若发生意外,与潼南论坛无关,特区内的会员必须为潼南论坛作证。围观群众看热闹遭受意外伤害,纯属凑热闹活该。


格斗(PK)规则:皮痒的,口水多的,想找死,想淹死人的等等好战分子,请自己约对手,双方达成一致愿意接受PK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格斗;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入场诽谤挑衅叫嚣的,版主原则不删帖,在对方(对方:指被叫嚣的被动方)申请删帖等处理的情况下,会被版主接受删除。注意(如果被动方【被动方:指被叫嚣的被动方,上面称对方】在格斗帖内如果进行了还击(即使普通跟帖,只要是在该帖发言,即视为还击),那么申请删帖必须由PK双方达成统一意愿后删除,否则不删)由双方自愿达成接受PK的,潼南论坛见死不救,不劝阻、不阻拦、不看见。

PK完之后,不管是否双方还有人存活,欲提出删帖,需PK双方达成一致意愿,否则决不删帖处理。如果不幸单方惨败牺牲,存活方单方提出删帖均无效。

PK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编辑或删除自己的帖子(作案不得毁灭证据)否则另一方有权申请删帖。

ID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发帖不足100的,禁止参与格斗或回帖,违者版主有权直接删除,及禁言等处理。

申明二:潼南论坛不接受PK,凡是叫嚣PK潼南论坛的,潼南论坛默认为拒绝PK并单方申请删帖。版主在线时间不定,不保证不承诺任何时候都能接受删帖的申请,以此造成的后果当事人活该,与潼南论坛丁点点关系都没有,请勿责备潼南论坛及金龙本人。

本特区相关权限说明:

会员必须发帖数大于100贴,积分(银子)大于100分,方可进入本特区。
本特区每发表一个主题将扣除(消耗)500银子积分;每发表一个回复将扣除(消耗)100银子积分。

申明三:潼南论坛保留条款变更权,并不对其一一通知或公示。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02: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在原基础上增加“本特区相关权限说明:”


“本特区相关权限说明:

会员必须发帖数大于100贴,积分(银子)大于100分,方可进入本特区。   
本特区每发表一个主题将扣除(消耗)500银子积分;每发表一个回复将扣除(消耗)100银子积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02: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另外:使用恶俗词句攻击的行为,已违反互联网相关管理调例。
发表于 2010-11-16 08: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佛山
支持并遵守!
发表于 2010-11-16 15: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本特区每发表一个主题将扣除(消耗)500银子积分;每发表一个回复将扣除(消耗)100银子积分。” ------如果是这样,建议撤销该特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