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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运输“摇钱树”被林业警察罚没后,为减少损失,事主竟想办法把它偷了出来。昨天,潼南县检察院称,他们以盗窃罪对事主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事主和司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3月23日,潼南县林业局向该县公安局报警,称他们罚没的10棵栾树(俗称摇钱树)被盗。按照市价,估计每棵值1500元。
潼南县公安局展开侦查。3月29日,被罚事主龚某前往自首。两天后,帮忙运树的驾驶员樊某也投案。
据龚某称,那10棵树是他花4000元钱从潼南县龙形镇买的,装运的货车是他在合川联系的。因为没有办理任何运输手续,当月20日,这些树在运输途中被林业部门挡下,连车带树开到林业局大院。
林业部门下达处罚文书,决定没收10棵栾树,并对他罚款1000元。司机将车钥匙交给森林警察后,和他离去。
龚某称,出了林业局后,司机樊某说他还有一把车钥匙。他问樊某:“你敢不敢去把货车开出来?”樊某说:“走嘛。”二人于是趁晚上无人之机,把装树的车开走,运到成都卖了7000元。
谈到犯罪动机时,龚某称,他当时认为那是他花钱买的树,悄悄运走也没事。
经潼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10棵栾树价值7000元。法院认为龚某、樊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承办检察官称,行政机关经过行政处罚扣押程序罚没的财产,应认定为国家财产,通过非法手段窃取,应认定构成盗窃罪。
记者 罗彬 通讯员 陈开军 王彦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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