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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传媒C 于 2021-10-29 15:35 编辑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试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通知明确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范围、对象、补助标准和地方主体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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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现有试点范围,即12个国家试点区县和6个地方试点区县。 国家试点: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城口县、丰都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地方试点:万州区、开州区、忠县、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
实施对象 以上18个试点区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所有学生。
补助标准 在保持学生家庭现有承担基本生活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试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全年按200天计,下同),国家试点区县膳食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区县资金由中央财政奖补每人每天4元、区县财政承担1元。市级财政对国家试点、地方试点区县仍按每生每天0.6元标准补助食堂运行费。
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 落实食堂财务公开,及时公布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将“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的膳食经费全额用于为学生供应完整午餐、提供优质食品。 坚决杜绝用膳食补助资金包餐, 坚决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家长或学生,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城市学生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学校食堂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畴。
各实施学校要用好增加的1元膳食经费,防止“挤出效应”,确保“5+X”膳食经费用于购买优质食材,丰富食材种类,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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