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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出租妻子,贫穷与尊严并不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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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9: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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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重庆男子出租妻子月赚300 讨账未果杀死情敌》一文,对于文中所提以及一些评论的言辞,感觉大家只是单纯地看在用妻子出租的荒唐之举之上,而并没有从本质上来说明缘何会让这种关系长时间存在,而最后导致悲剧的发生问题!到底是贫穷的因素导致了事件的主人公默许到放任妻子这种行为的发生,还是那位较为富裕者余某仗恃财富、而无视女子丈夫的存在,有恃无恐才导致这种悲剧的结果?我想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贫穷在尊严面前低下头来的时候,就有了卖儿卖女卖妻的行为发生,而此事件就是以这样的前提为基础才发生的。


  该事件发生在重庆南岸区峡口镇农民张某身上,他签下了一份荒唐协议:同意妻子跟他人同居,前提是妻子与情敌每月给自己的双胞胎孩子300元生活费。事后,由于妻子没按时交孩子生活费,该男子怒找对方理论时发生纠纷,在打斗中情敌被杀死,妻子受重伤。


  按照中国男权主义的思想,男人可以风流、可以四处留情,即便是在当下,认为女权主义在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之下,一把茶壶配四个茶杯的描述依然是男人出轨的最好理由,女人当然不行,女人出轨的行为历来为中国汉语汉字之中最肮脏的词语联系在一起的,而且有一个经典的名词“绿帽子”,就是男人最无能的表现!所以,男人可以贫穷可以没钱可以一辈子没出息,但千万不能让自己的妻子给自己扣上这顶绿色的帽子!否则必为人所不齿!只是当这种传承在这位男人身上再现的时候,他默许之后却把妻子视为一种生财的工具之时,这并非是贫穷惹得祸,而是在这个时候,把一个男人的尊严抛置的一干二净!


  都说人可以忍辱偷生,但这绝非是把一个人最低的道德标准去抛弃。而在这个时候,当张某因为自己的好吃懒做而导致生活的不顺的之时,女人的出轨所找到的对象成了他能够赖以生财的一种基础之时,不要去说爱情是伟大的大道理了!而是作为最恰适合时机的发财机会,亦或是难得有这么一个机会的生财之道,这个时候,社会的舆论与内心的尊严而言,已经微不足道了!所以,也就有了签下一纸协议承租妻子的行为!


  而作为那位最后命丧黄泉的余某而言,实则是用自己支付得出300元的费用而无视张某个人生存权的存在,反正你情我愿之下,即便为社会所不容,也可以省却诸多的口角而来放弃要求女子离婚,十元一天的费用,远比找小姐就那一小时时间之内花个百八十元来得划算多了!有的时候,苟合也需要一种规则,那规则就是偷鸡摸狗式的见不得天日的行为,而这种能被丈夫同意而无需理会纠纷的行为来得更有意义!那就是口袋中能支付300元一个月在支撑着他的腰杆说话,而这腰杆正是张某所不具备的!人在没有腰肝的时候,什么事都可以做得出来,都可以弃之不顾!什么伦理道德、世俗标准,都不重要!


  至于说那位妻子,遇到一个好吃懒做的男人,而自己一心想过活的时候,便有了如何抓到一个象现在流行的行话,钻石王老五的想法,一个丧妻而独居却在腰胞里有些钱的鳏夫出现在眼前的时候,由于那燥动之下的性心理影响,眉来眼去余某就成位了这位想摆脱贫困的女人的最佳猎物!而此猎物的出现并没有导致丈夫的反对,实则是出乎意料的,这个时候,所谓的礼仪廉耻都不存在的时候,还用什么样的文字来描述他们的为人标准呢!于是也就出现了三方都为默许的条约,租妻协议!


  说实话,这三人都不是好鸟,既然不想过,可以离婚,而后堂堂正正地嫁给对方,也就不会有后面发生的过激之行为!但错就错在当钱财迷蒙了贫穷的双眼之时,道德的标准也就不存在的时候,才会有悲剧的发生!当一个人不具备廉耻的时候,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贫穷不是借口,问题在于有没有做人的尊严,有没有傲骨!
     
发表于 2009-8-22 19: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那些人,有这点文化水平的话,我想也不至于走到今天的地步
 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19: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盲害死人哦....简直是荒唐!~
发表于 2009-8-22 19: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很多没受过教育的人缺乏基本的道德观,更是视法律为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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