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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冬,《商务周刊》与我约稿,让我对“中国步入M型社会”写些看法,我写了如下文章,登载在2009年的《商务周刊》上。这次转载凤凰网,将有关数据修订为2008年的最新数据。
“图钉型”社会得不了“M型”富贵病
王炼利
这个时代,是时髦概念辈出的时代。
“M型社会”这个概念,由日本人叫大前研一的命名定义,时间是2006年。《M型社会》是大前研一的著作名,书中惊叹2005年的日本有八成人口沦落到了中低收入阶层,这个沦落过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它将已成气候二十年的日本中产阶级向一贫一富两端分化,原先庞大的中产阶级趴下了,缩水了。
战后的日本从废墟中崛起,朝鲜战争带来的“特需景气”给日本经济复苏打了强心针,继而的民间设备大投资刺激了神武繁荣、岩户繁荣。由于日本自1960年开始实施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将目标定在十年内国民收入翻番,到了1967年,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收入就都增长了近一倍,个人工资自1961年后每年增长率为10%,到六十年代末达到15%。而工资最高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新进员工的收入差距仅相差8倍,比起美国克莱斯勒CEO与新进员工工资收入相差百倍,日本简直是没有贫富差距的国家。日本企业的终身雇佣制又使得员工的薪水随着工龄增长而增长,只要为企业稳定服务若干年,就稳定步入“中产”。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日本的中产阶级已经占了就业者的绝大多数。但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日本企业开始取消终身雇佣制,大量低收入的非正式员工涌现了,这是造成中产阶级人数锐减的主要原因。大前研一认为这是日本政府不能就经济向“无国界化、全球化、倍数化”演变而采取正确应对措施,才造成了日本经济的长期衰退,《M型社会》就是大前研一为日本经济衰退开的药方。
大前研一认为,美国其实比日本更早步入M型社会,日本中产阶级开始形成的七十年代,就是美国中产阶级步入崩溃的年代,只不过美国的高科技产业发达,这使得美国中低阶层人士靠在美国的中低收入也足够过上相当富足的生活。
的确,美国的中产阶层庞大是不争的事实。美国以高科技为代表的知识产业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已经改变了传统的中产阶级以经理和高级职员为主体的构成式,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从事高科技产品研发、信息搜集整理研究、计算机软件开发的专业人员是中产阶级的核心,1980年,美国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占“白领工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高薪的“白领工人”又要占到整个职工人数的50%以上,知识产业的发达更是提升了美国整个工业和服务业的附加值,这就能解释为什么美国社会两极分化不比中国逊色,中低收入阶层却过得相当富足。
令人费解的是中国对M型社会的反应。中国也跟着在惊咤M型社会到来!
奇了怪了!难道中国不是低收入一贯制直到今天?难道中国中产阶层曾占过就业人口半数以上?要知道,所谓“中产”在中国占的比重,到2008年也未必会超过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就业总人数的10%!即使中国的“中产”全完,即5%升到高收入阶层, 5%堕到中低收入阶层,也不过是让高收入阶层比重占到10%,中低收入阶层比重占到90%——这算哪门子的M型社会?
中国的国情完全不同于日本和美国。中国既不可能“建设”成“橄榄型社会”,更没有可能“发展”到 “M型社会”,中国的社会结构就是一颗大图钉(pushpin),中国是地地道道的“图钉型”社会——中低收入者占就业总人口85%以上!
据官方统计,2008年中国城乡就业人员总数是7.75亿,其中乡村就业人员4.73亿,占61%;2008年分摊到每个乡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是4760.6元(包括人均工资性纯收入1853.7元,工资性收入中含进城农民工收入),7.214亿乡村居民的总收入就是3.43万亿,相当于每个乡村就业人员年收入7252元;余下占总就业人数39%的城镇就业者收入就没有那么容易计算了。因为,国家统计局每年根据国家劳动统计规则统计的“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只是指在城镇“单位”中就业的称得上“职工”的那部分人的工资,而这里指的“单位”又是不包括私有企业的。2008年,不包括私有企业的“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是3.37万亿元,其全国范围内的平均工资是31005元,但不包括私有企业的“单位职工”只占城乡就业人员总数的14.9%、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38.1%。也就是说,占中国城镇就业人员61.9%的那部分人,他们的收入从未见公布。“那部分人”中,私有企业职工占城镇就业人员的17%,个体就业者占城镇就业人员的12%,在“单位”中就业但不属于“单位职工”的占1.5%,还有31.4%是“单位”、“个体”、“私企”都不属于的其他类就业人员。(统计部门对就业人员定义:“在一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但这部分哪都归类不上的“其他类就业人员”,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占到仅次于“职工”的多数, 2008年人数为9505万人!
因此就难怪,每当国家统计局公布上年度“职工工资两位数增长”,总会遭到猛烈抨击——本来,只占城镇就业者38%的那部分“职工”的收入,已经既不能代表“城镇”,也不能代表“职工”,而还有一个使大家每每对“工资增长”产生困惑的原因则是大家不容易知道的:1995年时,也就是职工大下岗的前夜,“企业单位”的职工占全部职工之比是76%,“事业单位”职工占比17%,“机关单位”职工占比7%;到2007年,“企业单位”职工占比66%,“事业单位”占比24%,“机关单位”占比11%。1995年时,企业的平均工资是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97%,机关的平均工资是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101%;到2007年,企业的平均工资是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96%,机关的平均工资是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115%。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能解答大家对“平均工资”增长的疑问了!
不过,虽然统计部门没有能统计到“私有企业”职工收入,但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07年开展了全国第六次职工调查,由于全总的调查将“职工”范畴扩大到了私有企业,由此调查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是16395.48元,其中普通工人的平均工资是13870.56元,这比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口径所统计的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24932元要低44.4%。全总第六次职工调查还发现,72.4%的普通工人收入低于全国职工平均收入,普通工人中55.5%的人工资收入低于1000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
这样,我们就有依据估算2009年城镇包括私有企业在内的“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2008年城镇包括私有企业在内的“单位职工”是17096万人,根据全总调查资料提供的包括私有企业在内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是16395.48元,现根据官方宣布的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7.2%,将2008年包括私有企业在内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定为16395.48×1.172=19216元,那么,19216元乘以17096万人= 3.29万亿就是1.71亿个城镇单位职工(包括私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总收入(其中也包括在“单位”工作的进城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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