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09-8-12 16: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世界各国都要采用前面所说的前三项经济运作方式?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三项做法可以大体上保证有强烈财富欲望的人能够获得积累巨富的合法性与运作空间,可以促使无意走企业主道路的各阶层职业人士尽其所能地努力工作,以便获得比较高的收入和社会地位。三项做法直接启动的都是以谋取个人利益为基本考量的行为,但是这些行为所衍生的整体社会效果却是国家整体生产力的较快发展、国家整体经济财富的较快积累、民众整体生活的逐步改善,最贫困者可以得到救助。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比此种方式更有效的经济发展运作模式。
中国、前苏联等国家实验过集体经济制度和接近于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制度,结果是,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是活力不足,国家整体生产力远远落后于竞争对手:苏联落后于美国,东德比不过西德,朝鲜逊色于韩国,中国大陆差于台湾。笔者在苏北的农村生活过,直到1980年试行包产到户制度之前,村子里的乡亲们常常食不果腹(包产到户之后当年即告改观)。经济改革之前的城市生产活力也相当有限,比如解放牌汽车的模式居然数十年不变。由于整体生产力有限,中国在经济改革之前的城市基本面貌,民众的基本生活,只能以极慢的速度获得改善。
以上海为例,外滩的建筑从1949年到1980年代中期几乎没有变化,上海市民中有极大比例的人一家两代或三代挤住在一间半或两间小房子里。相反,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虽然贫富不均加剧,但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标准却得到了逐步和明显的提高。也就是说,基于良好愿望的均富分配制度,从整体来看,在改善低收入民众的生活水平方面却不敌容忍贫富不均的制度和国家。这是一个残酷的讽刺,遗憾的是,这是一个需要正视的现实。
这个事实意味着,即使仅仅考量如何更有效地帮助低收入的民众,即使愿意舍弃国家整体经济的较快发展速度,置弱肉强食的国际关系于不顾,中国也不能回到经济改革之前,采用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
以上事实的进一步含义是,不管什么党在中国执政,都不可能拒绝采用前面说过的那些经济运作方式;然而,只要采用这样的方式,就必然会出现显著的贫富差距,财富就必然会向少数人手中集中。
贪官污吏应该毫不留情地予以清除,但是清除他们只能解决积累财富的机会公平问题,使贪官污吏及其亲友无法获取巨额财富,不过巨额财富会流到使用公平原则而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另外一部分人手中,因而就全国而言,依然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显著的贫富差距。
消除城乡差距的根本之道
不能避免显著的贫富差距不等于不能缩小贫富差距,更不意味着中国的城乡差距必然会永远持续下去,或者城市弱势群体的地位将永远没有改善空间。
我们可以首先检视一下城乡差距的问题,为此,可以先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发达国家由于较早实现了工业化,由于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逐渐进入城市,在全国人口中,农民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都在5%以下,美国是2.4%,加拿大2.8%,法国.2%,英国1.9%,德国为2.8%,日本4.5%。农民除了打工的以外,都是拥有很多土地的农场主,农业作业是机械化制度,管理是企业式的管理,他们的收入不低于城市人。
中国目前有60%的人住在农村,但耕地少人多,每户1-10亩地左右,即使每亩土地可收500公斤稻米或400公斤小麦,每年的可得收入也是微乎其微。换言之,这个状态如果不予以彻底改变,农民将会永远生活在贫困之中,成为收入极低的一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