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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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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着方式“正常”地敛财
赵仕永敛财方式有五种:为人提供帮助、发挥县委书记的核心权力决策作用、去企业调研、直接或间接地开口要、个人购物公家报销
在麻栗坡,赵仕永说话一言九鼎,办事干脆果断,因而人们既怕他,又很服他。他的一位下属说:“赵仕永威信很高。”赵仕永就是利用这样的威信,运用他的“协调决策权”、“过问指示权”,一边领导着他的事业,一边变着方式“正常”地捞钱。
敛财方式之一:为人提供帮助。赵仕永收受的大部分钱物都是他在为他人提供帮助后而心安理得收受的。
1998年,王某在麻栗坡县沿河街街心投资建了一个友谊商场,因影响市容和交通,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在民愤的压力下,2003年初王某找到赵仕永,表示自己愿意拆除,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补偿。赵仕永认为商场拆除有利于市政建设,便同意了王某的要求。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王某按时拆除了商场,拿到了150万元的政府补偿款。事成后没几天,为感谢赵仕永的关照,王某送给赵仕永20万元。
2005年,在赵仕永的支持帮助下,王某得到了开发沿河街的项目、建设政务楼(回迁楼)的开发权。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某送给赵仕永15万元以示谢意。王某随着自己利润的增加,又陆续送给赵仕永70万元。至此,赵仕永共收受了王某的贿赂105万元。
敛财方式之二:发挥县委书记的核心权力决策作用。在麻栗坡,基本上一切党政大权都集中在赵仕永一人身上,他就是发挥县委书记定夺事项的核心权力,通过帮人“解难”而收受贿赂的。
2005年上半年,麻栗坡县一家木业公司经理张某因没有获得木材采伐指标,请求赵仕永关照。在赵仕永的协调下,张某当年下半年就获得了2000多立方米的木材采伐指标。2007年6月,赵仕永又让县林业局多关照张某的木材生意,因而县林业局每年都在正常采伐指标基础上多批给张某300至400立方米木材。在此过程中,张某5次送给赵仕永30.2万元。
开发水电是麻栗坡县的一项重要经济发展项目。该县曼棍第五级电站,起初由两家单位和一名个人联合开发。云南某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某看到开发这个项目很有前途,就找赵仕永请求参加开发。赵仕永觉得林某能干,就表态同意。此时,原定开发人已经着手建电站,在赵仕永“一定要让林某牵头开发,并持有多数股份”的要求下,林某的公司获得了46%的相对控股权。为此,林某4次送给赵仕永人民币30万元和4000元美元。
敛财方式之三:去企业调研。赵仕永经常带领有关部门的领导到一些企业调研,这本来是在正常履行县委书记的职责,关心支持企业发展,而赵仕永却认为:“县委书记去哪家企业调研,说明这家企业是县委书记关注的,各有关单位对该企业的优惠政策都会相继出台。等这家企业发展上去了,有了好效益,自然就会给关心它的领导送好处。”于是,赵仕永就把去企业调研作为捞钱的一种方式。
2005年,陈某、骆某在麻栗坡合伙开办了一家咖啡发展有限公司。为了获得赵仕永对公司的支持和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二人于2006年春节前夕送给赵仕永5000元。赵仕永当即表示支持,并于春节过后带着相关部门的领导到该公司基地进行调研。结果,县扶贫办和农业局就给该公司下达了100万元的贴息贷款指标。此后,只要是陈某、骆某决定要开发的项目,赵仕永就会支持,有关部门就会关照。在这一过程中,赵仕永得到了3.6万元的好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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