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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刘翔与他的“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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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19: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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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0 18: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刘翔与他的“利益集团”


刘翔夺冠破纪录后,商业广告应接不暇,并由此成为内地最具商业价值的形象代言人之一,舆论和网民对此早有批评,但官方却一直睁一眼闭一眼,直到近日,体育总局禁止明星运动员参加社会活动,国际奥委会前执委魏纪中更点名批评刘翔代言广告有负面影响,这位近似“民族英雄”的明星才被公开质疑。这是继去年田亮事件后,又一名体育明星因参与商业活动而公开受到指摘与非议。

“刘飞人”涉猎的广告领域相当广泛,从运动鞋、服装、信用卡,到香烟、饮料、旅游和楼盘等多不胜数,形象代理费低则三、四百万元人民币,高则一千二百万,其中一则香烟广告被当局以“与体育精神不符”为由而遭禁播;最近又因拍广告得到上海发展商馈赠一套豪宅,虽转送练表示孝敬,仍引起各方关注。今年七月,刘翔打破世界纪录后,广告报价由三百五十万暴涨至一千二百万元。

凸显体育管理体制弊端

一年前,“跳水王子”田亮因参加过多商业活动被国家队开除。其实,田亮的广告开发量与刘翔不可同日而语,但为何田亮“阴沟翻船”而刘翔却“安然无事”?原来田亮是单干而违纪,刘翔则是由中国田径协会管理中心代理广告开发,后者统管刘翔的广告报价、制作和选择媒体,广告收入按比例由刘翔与“田径协会”分成落入各自口袋。刘翔的形象加上“田协管理中心”的合法组织,两者天衣无缝地结成了“利益团体”。

然而,无论刘翔还是田亮通过广告赚取巨额商业利益,显现的还是中国体育管理体制的弊端。和外国俱乐部制度不同,中国是依靠举国资源来培养运动员的。有人作过统计,刘翔获得奥运会冠军,国家承付的最低成本近二千万元人民币,但对他成名后获取的数千万商业收入,当局却没有相应的分配体制约束,尽数归个人或“利益集团”,这对国家和纳税人有欠公平。(凤凰视点)

郭平
发表于 2006-12-6 20: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我支持英雄,刘是好样的.不过这个世界太复杂.......希望刘不要堕落了
发表于 2006-12-8 11: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支持楼上的发言
发表于 2006-12-12 21: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那个做代言人不重要,关键事产品的质量哟....现实中好多广告不敢然人相信呀....
发表于 2006-12-12 22: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就是就是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3 09: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这是中国的国情,,大的,小的部门都如此,,,,
发表于 2007-2-3 23: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今天听到这个名人的这样事,明天听到名人的那样事,其实时一种吵作哟
发表于 2007-2-9 17: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就很不喜欢田亮那小子.为了出名啥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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