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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潼南县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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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2: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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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县将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目前,县政府印发了《潼南县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安置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资金筹集、管理和补助对象、标准,以及实施要求和部门镇街工作责任等。
    据了解,我县共有“上岸安居工程”任务96户,涉及太安、柏梓等12个镇街,安置期限为1年,即今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该工程资金以渔民自筹为主,上级适当补助,补助对象主要为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且长期以渔船为居所、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渔民。
    在具体安置方式上,《方案》明确要求,无房户以新建和补助购房为主;危房户按危险等级以翻建和修缮加固为主;临时房户以翻建为主;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面积狭小的以扩建为主。不论何种方式,均以渔民自建为主,其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街予以组织协调,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
    同时,《方案》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渔民申请、村公示、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审批,各镇街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以船为家渔民签订上岸安居合同或协议。上岸安居工程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成一户验收一户、合格一户消号一户,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信息系统。
     
发表于 2015-4-9 12: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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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8: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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