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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我县医疗保险开始实行单病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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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0: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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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医疗保险开始实行单病种结算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tn.cq.gov.cn   2014年11月4日   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为有效遏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势头,确保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县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结算。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是指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以某病种一次完整住院诊治过程为计价单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分别按病种定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种结算方式。
    目前,开始纳入单病种结算共有15个疾病病种:1.股骨颈骨折(髋关节置换)、2.锁骨骨折内固定、3.老年性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4.股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5.髌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6.肛周脓肿(切开引流术)、7.混合痔(吻合器痔上粘膜环切术)、8.新生儿病理性黄疸、9.胃食管反流病药物治疗、10.病毒性心肌炎药物治疗、11.子宫肌瘤、12.急性单纯性阑尾炎、13.急性化脓性阑尾炎、14.自然临产阴道分娩、15.计划性剖宫产。之后,将逐步扩展到50个或以上病种。
    单病种医疗费用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即从患者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查、化验、检查、床位、治疗、手术、护理、药品、医疗耗材,凡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例,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血液和血液制品、用血补偿金及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按规定收取费用,其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由参保人员自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单病种就医过程中,所需用药、治疗、检验、检查等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参保人员也不承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费用。
    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简单易懂,参保人员不承担住院门槛费,单病种定额内报销的费用不受医保药品等目录限制,医疗费用费用的支付能“见顶”,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发表于 2014-11-5 17: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开始实行单病种结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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