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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9日上午,在梓潼镇云谷村某预制构件厂务工的胡某某,在抽水时不幸溺水死亡。经潼南县公安局现场勘查,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事发后,死者家属找到用工方,提出95万元的高额赔偿。用工方则表示预制厂效益不好,死者为临时工又是农村户口,只愿承担20余万元的赔偿款。差异巨大的赔偿款致使双方僵持不下。
中午1时,梓潼司法所接到双方申请,随即展开了调解工作。工作人员一边安慰死者亲属,一边与其讲政策法规,并当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其将赔偿款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用工方不能推卸责任,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尽可能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达成协议。
烈日高温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街道综治办的同志进行了长达五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促成双方在当天下午6时签订了调解协议: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由用工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52万元,至此,该起工亡事故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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