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潼南县委教育工委 潼南县教育委员会 2014年公开选拔“一校一园”校(园)长简章 为深化我县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搞好“一校一园”校(园)长选拔任用工作,促进学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根据《潼南县公开选拔学校校(园)长暂行办法的通知》(潼教工委[2010]18号)和《潼南县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试用)》(潼教工委〔2012〕39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潼南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江北小学、新城幼儿园校(园)长。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拔职位 潼南县江北小学校长1名,副校长2名;潼南县新城幼儿园园长1名,副园长1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潼南县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参加公开选拔校长职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我县公立学校正校级岗位或在教办主任、机关科室长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截止计算时间:2012年8月31日前任职)。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参加公开选拔园长职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我县公立学校校(园)长、副校(园)长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截止计算时间:2012年8月31日前任职)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或以后学历为幼教(学前教育)专业或参加过学前教育市级骨干教师脱产研修培训(含参加过学前教育国家培训)。 (3)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8月31 日以后出生)。 (4)持有校(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参加公开选拔副校长职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我县公立学校校级、中层(含同等职级)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截止计算时间:2012年8月31日前任职)。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43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 日以后出生)。 4.参加公开选拔副园长职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我县公立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岗位任职。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或以后学历为幼教(学前教育)专业或参加过学前教育市级骨干教师脱产研修培训(含参加过学前教育国家培训)。 (3)年龄43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近两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1.担任工作未达到规定工作量。 2.个人受过学校“不良记录”,受过教委(含教委同级)及以上级单位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学校受过教委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不能报考。 3.受过治安拘留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 4.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6月24日(9:00—17:30)。 2.报名地点:中共潼南县委教育工委组干科,44576160。 3.报名办法: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校(园)长任职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任职文件复印件、2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2014年潼南县公开选拔“一校一园”校(园)长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依据公开选拔简章要求,县委教育工委组干科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资格审查合格参加选拔的人数与岗位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10:1(最低不得少于7: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按比例扣减公选职数,其空余职数由县委教育工委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7月1日下午15:00--18:00前到组干科领取。 (四)考试 1.笔试(2014年7月2日上午9:00) 为了确保公开选拔校(园)长工作公平、公正,由公开选拔校(园)长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分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两种类型分别命制试题(卷)及组织阅卷评分工作。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计分,内容包括基本政治理论知识、教育管理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知识、教育管理实践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学校管理学,教育时政)等,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和领导能力,特别是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2014年7月4日) 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照面试人员与选拔职位名额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者进行现场答辩,主要测试公开选拔人员履行职位所必备的领导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地点待定。 (五)考察(2014年7月5日至7月7日) 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方案另行制定。如果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由县委教育工委决定任用人选。 (六)讨论决定 根据组织考察结果,由县委教育工委会按照规定程序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未发现不良反映的【若公示对象是校(园)党政“一把手”的,还要进行财务审计,经审计无问题的】,按照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九)试用 若属提拔对象的,按照规定实行1年的试用期。对试用期满经考察能胜任的,正式任命;对不能胜任的,另行安排。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校(园)长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组织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中共潼南县委教育工委、潼南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潼南县公开选拔“一校一园”校(园)长报名表 2014年6月19日 附件 2014年潼南县公开选拔“一校一园”校(园)长 报 名 表 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① 除教育工委审查意见栏外均由本人报名时填写完整; ② 获奖情况以原件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