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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银子
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学校不能再成为使人类休戚相关的脆弱联系化为乌有的不可抗拒的经济力量的一个简单组成部分。如果维系在学校和学子之间的纽带仅是经济因素,这是对教育的巨大嘲弄;如果这种收费又是不公正的、属于明令禁止的教育乱收费,这更是对学子受教育权的剥夺,也是对贫寒子弟强加的落井下石之举。因为在教育致贫已成为国人共识的今天,任何额外的乱收费都不啻明火执仗地抢劫,都有可能成为压垮国人脊梁的最后一根稻草。
为了方便广大学生及家长了解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接受广大群众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投诉或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日前还开通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010-66096145,6609614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再次公布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010-68502937[s:325] 。但是,这事真的很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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