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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江县委制定的《中江县村(居)级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据悉,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率先的。
在“百村党建富民”行动中,中江创新思路,大力实施农村基层勤政廉政“双优”工程,并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江实际,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作了积极探索。《办法》六章三十三条,分为总则、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等方面,全面涵盖了村级公共事务、财务收支、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和党务等村(居)级组织监督的主要内容和监督程序,明确了新时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乡镇纪委以及村(居)党风廉政监督员在村(居)级监督方面应履行的职责。明确了具体村(居)一级的监督制度,落实了相应的监督保障。
本地新闻(2008-03-07) 信息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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