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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1: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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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看似在理,可是“真理”再向前迈出一步就是“谬误”。举一个小例子:楼主说“如果没有一个老师是能教全部科目的”,这个“假设”就不成立。想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相当一部分村小学老师就是一人教全部科目的。那时不光有教一个班的全部科目,还有教“二级复式”的(即一节课一个老师同时教两个年的课);极特殊的还有教“三级复式”的。再如,把一切“罪过”都集中在“考试”尤其是“高考”上,,那就取消吧:谁有钱谁上好学校,谁有钱谁读大学。穷人的孩子就别想上学了,或者上好学校、读大学了。社会将永远是富人的天下;穷人将永远是人下人。
平心静气地想一想:你该为这个帖子助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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